资金要求: 50万美金以上
L1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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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类别包括:
• L1 跨国公司经理
• EB-1 杰出人才
• EB-2 高级专业人才
• EB-3 技术工人和专业人员
• 科技人才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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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1, 由准备调派雇员的境外母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向移民局提出陈情申请。如果海外母公司在美没有分支机构,则可成立新公司,以该新成立的美国公司作为陈情人向移民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美国公司的有关材料、海外母公司的有关材料、两者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个人材料这四类。
2, 所有申请文件均一式两份,全套寄往移民局的地区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3. 美国公司向移民局的陈情申请获准后,将发出I-797批准通知,申请材料全套副本将由全国签证中心寄往I-129表上指定的海外使领馆。
4. 申请人即可凭移民局的批准件及有关材料向境外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
5. 申请人在当地使领馆进行签证面试, 领事在审核签证申请时,考虑的重点是申请人的海外母公司的状况和申请人是否具备在美国公司工作的能力。
如果领事在这儿方面感到满意,签证即可获准。
6, 签证申请获准后,即可赴美工作。签证有效期一般同批准件的有效期相同,第一次通常不超过2年。
EB-1C申请流程
1, 在美国成立公司或购买在美企业作为分公司
2, 海外公司首先以非移民签证(L-1签证)将公司的管理人员派往美国分公司
3, 进入美国1年后,公司运作正常,并雇有合理的员工(10个或以上),即可提出移民申请
4, 准备相关材料,递交EB-1C移民申请(I-140、获批后递交I-485)
5, 以L-1签证身份在美国工作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均可以在美国居住和工作学习
6, 在提出EB-1C为基础的移民申请等候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如因商务或其它事情需离境,可向移民局办理 “预准入境证”,1年之内多次进出美国,同时保持在美国直接取得绿卡的资格